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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记者8月8日获悉,沈阳市以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和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为目标,推行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制度。目前,沈阳进入“正面清单”的企业达784家。
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是按照规定程序,以监管对象生态环境领域守法履职为依据,筛选出采取减免现场检查和加强帮扶等正面激励措施的企事业单位(含建设项目)名录。据沈阳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规定,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将通过非现场执法手段对进入“正面清单”的企业进行监管。如企业存在“对因非主观过错导致的违法行为,主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的”“对发现的环境风险隐患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初次环境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等行为,可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据介绍,进入“正面清单”的条件包括:生态环保手续齐全,环境管理制度规范,生态环境责任落实到位;污染防治设施齐备且稳定运行,污染物总量及浓度均达标排放;环境守法状况良好,2年内未因环境违法受到行政处罚;1年内开展过现场或非现场执法检查等7项条件。其中,环保信用评价和环境守法优良状况等准入要求,由连续3年缩短至2年,有效地降低了企业的准入门槛。(记者陶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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