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间
2023年5月26日07:00报到。
二、地点
(相关资料图)
重庆市公安局东大门停车场(重庆市渝北区黄龙路555号)。
三、携带材料
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2寸近期彩色登记照和黑色签字笔,并自备体检费600元左右(微信支付)。
四、其他注意事项
1.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受检者在体检组织实施机关指定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其他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体检表中需要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的,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3.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对于弄虚作假,或者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的考生,视其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不予录用或者取消录用等处理。
4.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体检前不得饮水。
5.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6.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或经体检医师提醒在规定时间仍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7.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并根据有关体检项目的特点进行检查和复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现场复检。受检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按照规定程序尽快安排考生复检。
8.受检者在体检过程中的任何问题,请当场向体检医疗机构、体检医师提出,并向体检组织实施机关反映。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按有关规定办理。
9.体检中的未尽事宜,由医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处理。
10.体检期间,除身份核验和医生要求外,考生应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原标题:2023年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第一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进入体检考生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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