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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擦亮未检品牌 让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更有温度” 青海检察机关未检品牌展播(十一)】“五强化”着力打造“向阳花开”未检品牌

来源: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时间:2023-05-06 18:26:28

城中区检察院立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职责,着力打造“向阳花开”未检品牌,以“五强化”为抓手,不断完善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以能动履职主动融入“五大保护”,全方位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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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检察办案主责,贯彻双向保护原则

“向阳花开”未检团队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涉罪未成年人精准把握宽缓尺度,准确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依托“案前引导侦查+案中亲职教育+案后跟踪帮教”的一体化办案模式,结合不公开听证、第三方帮教考察等方式,用心、用情感化、挽救、帮助未成年人从实施犯罪的迷途中走出来,近三年来,共办理涉未成年人审查逮捕案件50件77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41件62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9件15人,办理审查起诉案件72件100人,提起公诉54件79人,作出不起诉决定15件17人。

严格落实涉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三年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60余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指派援助律师提供辩护。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均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的,邀请区团委、社区工作人员作为合适成年人到场,依法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进一步发挥亲情会见在涉罪未成年人改造中的积极作用,安排12名涉罪未成年人在羁押场所与亲友见面,让亲情帮教“零距离”。

注重对未成年被害人权益保护,对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通过“一站式”询问、救助机制,一次性完成证据收集、被害人身体检查等工作,配合“心理辅导+司法救助”机制,近三年来开展心理测评、心理辅导共计12次,为17名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0万元。探索开展涉未成年人民事侵权案件精神损害赔偿支持起诉工作,办理了全省首例未成年人精神损害赔偿支持起诉案件,最终被害人获得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

从严从快办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积极建议法院适用从业禁止令,在办理幼师虐待被看护人案中首次提出从业禁止建议并获法院支持。田某某猥亵儿童案,一审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无罪判决后,依法提出抗诉并获得改判,此案入选2018年度全国检察机关“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件”。办理乔某洁虐待案时全面审查案件,认定被害人父亲乔某也有实施虐待的行为,同时在乔某洁实施虐待行为时,未依法履行监护人的阻止义务,对其依法予以追诉,此案入选2019年度全国检察机关“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件”。

二、强化法律监督工作,有效参与社会治理

“向阳花开”未检团队深入剖析案件反映出来的倾向性问题和管理漏洞,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宾馆违规接待未成年人的情况向监管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着力消除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行业管理短板漏洞。针对涉罪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未依法封存、未成年人特殊程序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三年来共制发《检察建议书》及《纠正违法通知书》10余份,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持续做好“一号检察建议”落实工作,积极参与校园安全整治,联合区团委,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职能部门成立校园及周边集中整治行动专项组,开展校园安全检查,查访辖区学校21所60余次。严厉查处校园周边食品、文具商店超范围经营现象,督促整改校园周边商铺销售伪劣产品、垃圾食品、有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产品等违规经营行为,为辖区在校学生营造了安全的校园环境。不断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辖区住宿制小学巡查,与区教育局、学校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形式,进一步规范了学校宿舍管理制度、人员准入制度,有效杜绝了校园性侵案件的发生。

“向阳花开”未检团队进一步深入落实最高检等九部门《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及时有效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进一步发挥强制报告制度在线索发现、案件处理、被害人救助保护方面的作用。推广“强制报告”小程序,并将小程序登陆二维码印制成宣传海报,张贴至辖区宾馆、学校、医院,扩大强制报告制度的知晓度。同时为拓宽强制报告案件线索来源,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将小程序发送至辖区“邻里牵手群”,覆盖面达社区904网格,现已处置案件线索1件,提高了未成年人被侵害的发现机率和救助的及时有效性。

三、强化社工助力模式,实现个案精准帮教

“向阳花开”未检团队依托第三方社会组织参与未成年人特殊检察制度,以“检察官+社工组织”的帮教矫治模式,实现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帮教的深度融合,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更科学、更专业的帮教措施,助推其顺利回归社会。近三年,无帮教矫治的涉罪未成年人再犯案件发生。

一是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审查案件时同步启动社工组织介入模式,委托社工组织对涉罪未成年人扎实开展社会调查,采取实地走访、制作笔录、面谈等形式,详细掌握未成年人的家庭情况、成长经历、犯罪原因、交友情况。在完成社会调查工作后,形成客观完整的社会调查评估报告,充分评估涉罪未成年人考察帮教条件。近三年社工组织开展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50余人次,为检察机关开展下一步帮教工作打下坚实基础。二是案件办理中,社工组织充分利用入户走访、面谈等时机,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心理干预,鼓励未成年人敞开心扉,树立正确的价值观,端正心态面对未来,近三年社工组织开展涉罪未成年人心理疏导20余人次。三是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中,结合案件实际,制定个性化帮教考察方案,在帮教过程中社会组织通过搭建亲子关系桥梁,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增强涉罪未成年人的家庭归属感,促进亲子关系和谐发展。在办理赵某某盗窃案中,检察机关及社工组织为其制定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自觉学习法律法规等个性化矫治措施,赵某某在考察期内积极参与区共青团委、镇政府的疫情防控及抗洪救灾志愿活动,用实际行动奉献社会,实现自我价值,顺利回归社会,取得良好帮教效果。近三年来,社工组织为10余名涉罪未成年人开展考察帮教工作,进行家庭教育指导40余次,极大降低了涉罪未成年人再犯罪风险。

四、强化法治教育责任,完善普法工作机制

“向阳花开”未检团队大力推进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关于《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的要求,推动法治教育从一般的普法活动到纳入学校教育,会同区教育局签订《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规定》,推动检察官担任辖区小学法治副校长全覆盖,协同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学生保护、预防犯罪等工作,以法治副校长切实履职,推动检察机关的“司法保护”和教育系统的“学校保护”互联互通、互动协作。

近三年来,“向阳花开”未检团队坚持以“走出去+请进来”打造立体式“法治进校园”新格局,以“检察蓝”牵手“红领巾”,深入特殊学校、社区、乡村开展“菜单式”法治教育。通过社区分片化授课、网络普法小课堂等多重形式开展生动活泼的法治课堂,同时借助媒体平台,拓宽普法范围,以“两微一端”为媒介,开展线上法治教育10余次,受众达到10万余人。不断创新普法宣传方式,与区团委合作原创法治情景剧,与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搭建仿真毒品展示平台,与西宁市聋哑学校建立检校共建合作单位,通过拍摄法治宣传片、讲授预防性侵害男生女生课堂、家长课堂等方式深入社区、乡村、学校开展法治宣讲40余次,受众人数达3万余人。连续三年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校师生走进检察机关,实现零距离了解检察工作,为未成人成长营造更好的法治环境。

五、强化分级干预处置,探索多层次帮教制度

“向阳花开”未检团队立足于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相结合,坚持预防为主,提前干预。探索建立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分级预防、干预和矫治机制。针对罪错未成年人违法轻重不同,开展联合训诫、督促监护、关护帮教等多层次处遇机制。针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马某某等人实施盗窃的行为,提前介入侦查环节随即开展训诫,客观分析其犯罪原因,提出增强亲子互动、谨慎交友、参与公益活动等不良行为矫治意见;针对贺某某、赵某某、杨某某等六人实施的严重不良行为,联合教育部门、侦查机关、社工组织及家长开展联合训诫,并发出《训诫教育书》及《督促监护令》,同时深入开展社会调查,准确评估其家庭监护状况和犯罪诱因,联合心理疏导机构制定帮教方案,提出禁止夜不归宿、限制使用手机等重点监护举措,做到因案施策,实现帮教效果最大化,助推涉罪未成年人形成强有力的“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综合保护格局,引导罪错未成人反思自身行为,正确规划人生。

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体现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司法方针,是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重要举措。为切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突出对罪错未成年人“注重保护、强调恢复、积极预防”的理念,在初步探索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机制的同时,将协同区团委、公安机关、教育局、民政部门对辖区内4万余名未成年人进行排查,按照“不良行为”、“触警行为”、“触法行为”、“犯罪行为”对罪错未成年人进行分级干预,形成“一人一档”考察帮教工作台账,针对性开展社会调查、心理辅导、亲职教育、关护帮教措施,进一步提升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化和犯罪预防社会化工作。

保护好未成年人,是在做“守心”的工作,今后我们将不断向“捕、诉、监、防、教”纵深化发展,并逐步探索拓展至涉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等领域,注重对未成年人及家长开展法治教育,实现未成年人检察职能向更加全面、专业、精准的方向发展,构建全方位、统筹性、体系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新格局。

来源: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

制作:何玉蕊

审核:马会平

(2023年第36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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